-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、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 2025/07/03
- 关于公布 2023年度社会保险全口径平均工资及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2024/07/02
- 靠挂、代缴社保时代终结 2023/04/25
- 关于统一规范工伤保险缴费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3/01/06
- 《关于转发〈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〉的通知》政策解读 2023/04/12
-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印发《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》的通知 2020/05/14
政策适用: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,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〈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(试行)〉的公告》(2018年第61号)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。
依据相关统计数据计算,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6142元,用于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。2023年全省农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24918元,农垦企业及职工缴费基数核定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《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》(2023年1月1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9号公布 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),用人单位、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,以欺诈、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。
根据吉林省社保局《关于统一规范工伤保险缴费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》,自2023年1月起,全省工伤保险费缴纳统一执行当月核定、当月征集、当月缴纳的方式,不再实行提前一个月预核和预缴。
2023年3月29日,人社部会同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《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23〕19号),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4年底。
为贯彻落实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财政厅、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的通知》(吉政办明电〔2020〕12号),制定《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》,经省局党组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